推進整體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系統方案
2015年,聯合國通過了《改變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了包含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然而,經過四年多的發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報告(2019)顯示,人類在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道路上已經偏離了既定軌道,亟待采取更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面對上述挑戰,學者們從不同角度探討了推動實現SDGs的對策方案。然而,由于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等多因素影響的級聯效應,單一區域和國家的方案可能會對其他區域和國家帶來負面影響。為避免這種潛在風險,亟需發展綜合系統框架,整體推進區域、國家和全球不同尺度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針對該科學問題,近日北京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部傅伯杰院士團隊基于系統思考,從分類(Classification)、統籌(Coordination)、協作(Collaboration)三個方面提出了整體實現SDGs的“分類-統籌-協作”(3C)系統方案。該成果于2020年3月19日在線發表于《National Science Review》。 研究指出,在落實SDGs的過程中,分類是基礎,是指以事物的性質、等級或其他特征為參考,將其分為不同的組別,可為不同事物之間的關系分析、差異比較和綜合管理奠定基礎。文章強調需要從系統的角度出發,理清SDGs之間的邏輯關系,識別不同類型國家的優勢和不足,明晰推動實現SDGs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尺度效應。統籌是核心環節,是指通過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把分散的組份或子系統整合起來,使它們能高效工作,發揮系統的整體功能。在面向整體實現SDGs的進程中,統籌管理需要綜合考慮不同類別SDGs之間的相互聯系、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能力與需求、不同政策之間的銜接協同。協作是必要手段,鑒于不同國家和地區在發展能力上的顯著差異,加強不同發展水平國家/地區之間在經濟、科技和文化領域的協作與共享,對整體實現SDGs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 該研究同時強調,分類、統籌與協作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與密切關聯。如分類過程需要多利益攸關方的統籌與協作,而通過分類也可以加強統籌,促進更有效率的協作。“分類-統籌-協作”系統方案有望在尊重差異的基礎上,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參與到全球治理中,不僅有助于推動SDGs在短期內重點突破,也有望整體推進SDGs的長期協同發展。
北京師范大學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