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反應離子刻蝕機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方式,無須現場領購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反應離子刻蝕機1套(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次采購若符合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鼓勵環保產品、促進殘疾人就業、扶持福利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限制采購進口產品、支持脫貧攻堅等政策,將落實相關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若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為進口產品,且供應商不是制造商的,則必須取得制造商/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3)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查詢,未被列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1、本公告發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華中科技大學采購與招標中心網站(http://cgzx.hust.edu.cn/)。
2、本項目已辦理采購進口產品備案,可采購進口設備。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境外的產品。
3、供應商應當在要求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各供應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場參與磋商,到場人員需自備口罩等防護工具,做好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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