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科局發〔2024〕92號
各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已經重慶市科學技術局2024年第20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17日
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著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聚焦區縣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實施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攻關計劃”),根據《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攻關計劃圍繞“416”科技創新布局和“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建設,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科技創新能力提升。
第三條 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協同攻關,經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和市科技局組織評審,立項項目納入市級科技計劃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管理。
市級引導資金對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20萬元。支持有意愿的區(縣)與市科技局共同出資、聯合實施科技攻關項目,區(縣)與市級財政資金投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制定攻關計劃的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對區(縣)推薦的項目分類組織立項評審、立項、公示、下達市級科技計劃、簽訂任務書,對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引導本區域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積極開展科技攻關,審核推薦擬支持的攻關項目,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開展日常管理監督、結題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攻關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充分發揮“智匯攻關”數字化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作用,攻關計劃項目實行全流程在線管理服務,同時支持企業發布技術需求、在線“出資掛榜”、科技人才等資源服務對接。
第二章 需求發布與項目推薦
第六條 企業通過平臺在線提出創新需求,重點明確以下事項:
(一)擬解決的突出技術問題:關鍵技術需求、關鍵產品研制、重大工程或重點應用場景等內容;
(二)擬采取的組織實施方式:企業自主攻關、產學研協同攻關或“揭榜掛帥”;
(三)擬達到預期目標:關鍵技術、應用場景、創新產品等參數指標及目標效果;
(四)資金投入總額。
第七條 平臺將對創新需求進行評測,對于擬采取產學研協同攻關方式的,將推薦市內技術領域匹配度較高的科技人才(團隊)資源。對于擬采取“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的,支持市內外科技創新主體在線“揭榜”。
第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推薦申報攻關計劃項目:
(一)符合我市科技創新規劃部署或市區(縣)科技會商機制明確的重點任務。
(二)具有創新性、先進性,技術創新類項目還應當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帶動性、產出效益。
(三)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40萬元,實施主體具有相應的研發保障能力,自籌資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條 優先推薦區(縣)有明確財政資金投入的項目。
優先推薦企業通過“揭榜掛帥”方式實施,已經與合作單位、揭榜方簽訂研發合作協議(合同)并已經實際投入研發資金的項目。
第十條 市科技局根據區縣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結合市區(縣)會商的重點任務、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資金投入等情況確定年度推薦數量。
第三章 項目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原則上由創新需求提出的企業進行申報。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聯合企業共同找準技術需求問題,制定研發方案、申報項目。已經與相應創新需求提出的企業簽訂協議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可以作為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項目由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技術創新需求與申報內容相符性、申報書內容的完整性等進行形式審查。涉及區(縣)財政資金投入的,還應當出具資金承諾函。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資金承諾函等進行形式審查復核。項目申報主體按照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進行限項管理。
對于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補充,未按要求補充的,按照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
第十三條 立項評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分領域開展,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立項評審重點評價項目的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項目申報單位實現科技攻關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結合年度預算額和立項評審情況確定立項項目后進行公示。
對立項評審程序的異議由市科技局負責處理,其他異議由區(縣)科技部門進行處理。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三方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十五條 在任務書簽訂后,企業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進行出資,對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顚S谩?/span>
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應當在任務書簽訂后,一次性全額撥付。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 項目由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和結題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延期等重大變更事項由區(縣)科技部門按程序辦理并將辦理情況提交平臺備案。除重大事項變更外的其他變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內部管理制度辦理,變更情況提交平臺備查。
項目符合結題驗收條件的,由區(縣)科技部門按程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結題驗收,并將驗收材料和驗收結果提交平臺,由市科技局進行備案銷號。
項目終止和未通過驗收的,由區(縣)科技部門組織開展資金清算和追繳,負責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原渠道退回違規使用和結余的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全過程納入科研誠信管理。市科技局將對項目經費到位情況、結題情況等開展抽查和績效評價,檢查評價結果作為攻關計劃滾動實施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轉移、私分、不配合經費監督檢查或者審計、不按規定退回違規使用或者結余的財政科研經費,以及存在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并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將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項目納入日常管理,明確項目推薦、過程管理、經費監管、結題驗收、資料歸檔等工作規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印發后30日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