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動區域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再添新樣本。8月1日,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ㄒ韵潞喎Q“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崔凱介紹,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分別表決通過了《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該《決定》。
“這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邁入法治化新階段。”崔凱介紹,《決定》共十九條,對長三角戰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創新平臺共建、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共研、科技成果和創新資源共享、企業創新主體共興等作出明確規定。
《決定》規定,要建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協同培育和支持機制,共同推進國家實驗室體系建設,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布局建設等。
《決定》明確,要推動基礎研究合作,建立長三角基礎研究聯合基金,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聯合攻關,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跨省域、跨園區交流合作和聯動發展,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與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建設長三角創新聯合體。
下一步,三省一市如何協同發展,開創科技創新新局面?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黃紅表示,將拓展長三角實驗室創新合作網絡,深化光子科學、生命科學、未來網絡等領域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跨區域開放共享。
江蘇省科技廳二級巡視員張少華透露,將圍繞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長三角重點產業領域,與滬浙皖科技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長三角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項目,推動省物理、應用數學、合成生物三大基礎科學中心擴大開放合作,會同滬浙皖科技部門推進建設24家長三角創新聯合體。
浙江省科技廳副廳長樓學軍介紹,將發揮浙江智能計算、腦機融合等技術優勢及數字經濟產業優勢,融入共建長三角實驗室體系。
安徽省科技廳副廳長譚海斌表示,將高水平建設國家實驗室和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測、聚變能源三大科創引領高地,推動合肥、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兩心同創”,推動大科學裝置集群開放共享。(來源:科技日報)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
(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以下簡稱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更好發揮先行探路、引領示范、輻射帶動作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發揮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龍頭帶動作用,強化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創新優勢,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參與,提升區域協同創新能力,更好聯動長江經濟帶、輻射全國,當好我國科技和產業創新的開路先鋒,打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和科技創新策源地,推動長三角在科技強國建設中發揮戰略支柱作用,成為國際創新網絡的重要樞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
二、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堅持戰略協同,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強化戰略規劃和創新政策銜接與聯動,跨區域、跨部門整合科技創新力量和優勢資源,實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堅持高地共建,推進科技平臺建設、創新資源共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堅持開放共贏,集聚配置國際創新資源,塑造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營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堅持成果共享,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以科技創新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
三、市人民政府加強與科技部和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研究解決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進跨區域、跨領域重大事項,加快完善一體化發展機制。
市科技部門加強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技部門的工作聯動,落實國家和本市相關工作部署,有序推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
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數據、地方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四、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加強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協同培育和支持,共同推進國家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支撐引領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五、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布局建設,集中優勢資源,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支持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設,為長三角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構建產學研協同創新網絡。
本市發揮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作用,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合作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推動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落地長三角。
六、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聚焦國際科技前沿、國家戰略需求、區域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共同凝練重大科學問題,推動基礎研究合作,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建立長三角基礎研究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長三角創新主體跨區域、跨學科協同開展產業目標導向明確的應用基礎研究。
七、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加強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的合作,圍繞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聚焦前沿交叉和未來產業領域,開展聯合攻關,帶動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推動重點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市科技部門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技部門牽頭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聯合攻關,優化企業出題機制,完善“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科研任務組織方式,加強創新資源跨區域跨領域配置,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
八、市科技部門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技部門牽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解決制約科技成果區域內轉移轉化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區域內技術轉移服務平臺、技術交易市場線上線下互聯互通,深化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促進成果供給、技術需求、服務機構等信息匯聚和共享,提升科技成果區域內轉移轉化效率。
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通過先使用后付費、專利開放許可等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探索建立先使用后付費的風險補償機制。
鼓勵以市場化機制跨區域建設科技孵化器、科創飛地、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九、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跨省域、跨園區交流合作和聯動發展,共同建設跨省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辟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新賽道。
本市支持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沿滬寧產業創新帶等高質量發展,共同推動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群,促進創新要素匯聚融合。
十、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體系,促進長三角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科研投入、組織科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推動企業主導的跨區域產學研融通創新,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建設長三角創新聯合體,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
十一、本市加大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才支持政策的協調力度,共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加快建設全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高地。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協同引進戰略科學家、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一流創新團隊;支持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加強合作,聯合培養科技人才;推進人才評價標準、職業資格、職稱跨區域互認,促進科技人才有序流動,為各類科技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的條件和平臺,提高人才綜合服務水平。
鼓勵更多的重要科研崗位由青年科技人才擔任,推進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骨干年輕化,不斷壯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
推進長三角科技人才交流,選派科技人才開展跨區域、跨領域的實踐鍛煉。
十二、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開展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起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吸引海外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跨國公司、國際科技組織等落戶長三角。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動雙邊、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支持“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海外研發中心和孵化載體等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設。
十三、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加強政務服務建設,拓展“跨省通辦”事項,提升長三角整體營商環境水平,打造一流創新生態。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優化研發服務、技術轉移、概念驗證、企業孵化、科技咨詢、科技數據、科技信息、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
依托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平臺,推動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促進長三角服務機構互認、服務內容相通,支持科技企業利用長三角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和服務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十四、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力度,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信貸、科技保險、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
本市深化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健全科技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推動科技金融產品創新,持續發展壯大耐心資本,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十五、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加強長三角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升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能級,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算力、科學數據、生物種質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長三角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為科技創新決策咨詢、戰略研究等提供支撐。
發揮長三角一體化科創云平臺作用,開展聯合攻關等項目的協同管理和數據共享,推動科技成果的供需對接。
十六、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協作,開展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聯合執法等工作,推動長三角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
市知識產權部門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相關部門共同建設長三角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優化服務流程、加強信息共享;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
十七、本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大政策、地方標準時,涉及長三角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共性需求的,應當加強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溝通與協作。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加強科技創新規劃的對接,共同對區域性科技創新目標、重點任務、資源布局、重大科技問題等進行協商。
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加強科技體制機制改革舉措的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相關改革措施和成果經驗在長三角范圍內復制推廣。
市科技部門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技部門協同推進長三角科研誠信信息互通互認,共同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工作。
十八、本市與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的溝通,爭取支持,共同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
十九、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落實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提出優化完善建議。
本決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上海人大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