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鼓勵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津首次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帶動1人及以上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畢業離校2年內的畢業生;
(二)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
(三)在本市涉農區創業的返鄉入鄉人員。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一)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申請時企業法人及職工應為正常繳費狀態,下同),給予3000元創業補貼。
(二)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先行申領1500元補貼。
三、申領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二)審核。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并告知申請人。
(三)撥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應于審核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四、有關事宜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在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分配因素進行統籌安排。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只能享受一次,與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不能重復享受。
(三)市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全市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經辦指導、統計分析、督導監管等工作。各區人社局負責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宣傳、具體經辦、跟蹤檢查等工作。
(四)對創業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由區人社局追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