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資函〔2022〕2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加強改革前后政策銜接,現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政策銜接的具體要求
為落實《若干措施》有關要求,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部門正在修訂、制定科技專項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新舊政策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類銜接。
(一)尚在執行期內的在研項目。已提交任務書的項目,原任務書不做調整。項目承擔單位應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并與科研人員充分協商后,確定是否執行間接費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按照本單位內部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管理等制度執行。
(二)執行期已結束的科研項目。已提交驗收申請的項目,經費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執行。對于尚未提交驗收申請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要結合《若干措施》關于勞務費、設備費、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等管理新要求準備相關驗收材料。
(三)新申報的科研項目。尚未填寫申報書的項目,原則上按新政策編報預算,填寫申報書。
(四)關于結余資金的處理。自《若干措施》發布之日起,已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結余資金,不再執行兩年收回政策,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于實行預算指標管理、未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對于正在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結余資金處理按新政策執行。
02、有關要求
1.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盡快修訂或制定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管理、結余資金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做好在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等工作,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的好。
2.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導督促歸口管理的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有關工作,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