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科技局,寧東基地和銀川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完善孵化育成體系,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新局面,根據《關于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寧科高字〔2021〕30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暫行辦法》(寧科規發〔2021〕16號)要求,自治區科技廳組織開展2023年度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并運營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范,制度健全,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申請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不受注冊時間和獨立法人資格限制。
(二)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
(三)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至少配備2名專職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2名創業導師,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的70%以上,服務流程規范。
(四)具備完善的服務設施和較強的服務能力。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技術開發與交流、創業輔導、投融資及市場拓展等孵化服務,簽約或入駐的專業科技中介機構不少于2家。
(五)在孵企業數量不少于20家,已申請專利的企業數量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20%。
(六)在孵企業應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的相關規定。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可放寬至60個月。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1.申報單位登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選擇“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模塊,按格式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模板見附件)并上傳證明材料。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在系統提交至各市、縣(區)科技局、寧東基地和銀川經開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
2.自治區科技廳委托寧夏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實地考察,對符合條件的提交會議研究后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下達認定文件,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證書和牌匾。
(二)申報時間。
1.申報時間: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
2.推薦時間: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三、其他申報注意事項
(一)請各申報單位把握時間節點,按照附件模板提前準備材料,按時通過系統提交申報材料。
(二)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工作。
四、聯系方式
寧夏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趙兵兵 0951-5032946 17795028521
毛彥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自治區科技廳高新技術處
張海東 0951-5026942 17795028518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寧夏科技發展戰略和信息研究所
聯系電話:0951-5011204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