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全力推動鄉村振興樣板區建設,切實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加快現代農業技術集成應用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根據《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寧科規〔2023〕7號),現將2023年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園區須符合《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總體要求和功能定位等,并滿足以下條件:
1.園區建設和管理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申報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組建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園區建設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有關政策,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鼓勵園區組建具有法人資格的管理服務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并以市場化方式提升園區運營管理水平,推進園區建設發展。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園區的組織申報、業務指導、日常監督與管理等。
2.園區總體規劃科學。園區建設發展規劃方案科學、功能分區合理、主導產業明確、基礎配套完善、四至范圍明確(以界址點坐標控制),園區核心區規模不得小于1000畝(區塊不得超過3個),核心區、示范區等功能定位明確。
3.園區產業特色鮮明。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符合“一區一主題”和“一區一主導產業”要求;建設任務具體明確,符合示范引領農業現代化發展方向和綠色發展目標。
4.園區創新能力突出。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東西部科技合作和產學研結合成效突出,建有自治區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不少于1個,自治區級涉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2個。聚焦自治區“六特”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集中展示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等,示范帶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5.園區服務體系完善。人才培養、技術培訓、科技服務體系較完善,具有一批科技特派員,有較強的科技資源整合能力和產業服務能力,對當地農業主導產業引領支撐作用明顯。
二、申報材料及要求
1.園區申報名稱統一規范為:XX縣(區)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
2.申報材料包括:縣(區)人民政府建設申請,園區建設申報書(附件1),園區建設實施方案(附件2)和其他有關佐證材料。
3.請各縣(區)科技局組織開展園區申報工作,并將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的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并簽章,一式一份)于9月8日前報自治區科技廳農村科技處,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郵箱。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寧夏科技發展戰略和信息研究所
聯 系 人:王學琴
聯系電話:0951-5032574
自治區科技廳農村科技處
聯 系 人:荀曉赟
聯系電話:0951-5021855
附件:1.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