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各相關企業: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瓊科規〔2021〕3號)、《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瓊科規〔2022〕21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本年度獎勵資金申報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平臺(即“海易兌”,http://hqzc.wssp.hainan.gov.cn),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在線填寫相關獎勵申請表。企業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13日8:00至2023年8月1日23:59,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等。
(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瓊科規〔2021〕6號)第六條、第九條。
(三)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瓊科規〔2021〕5號)第四條、第五條。2021年后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申報此項獎勵。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五)每家企業本年度只能申請以上一類資助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對上年度研發費用委托有資質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報告應與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保持一致,并能反映出“營業收入”;
3.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二)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申報研發費用增量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增量獎勵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1年、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申請獎勵經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需出具2021年、2022年研發投入資金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
(三)根據《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申報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
1.申請研發經費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表,并上傳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遷入注冊完成后12個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滿12個月的則為完成遷入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請固定資產投入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表,并上傳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明確投入的科目、時間和金額)。
(四)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申報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1年、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申請獎勵經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需出具2021年、2022年研發投入資金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
四、其他事項
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應在企業完成遷入后兩年內申報。截至2022年12月遷入未滿12個月的可自行選擇是否今年申報,若今年申報只可享受企業遷入注冊完成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獎勵,第二年可享受研發增量補助;若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下一年度申報,則可享受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獎勵,不享受當年研發增量補助。此項獎勵只可申報一次。
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要明確研發費用來源,每年度只計算自有研發經費部分(即研發經費總額扣除其中來源于各級財政投入經費),申報企業需如實填寫財政投入經費,否則省科技廳可取消相關企業的獎勵申報資格。
企業需提供最新版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加蓋所在地區稅務部門公章。
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沿用原來相關規定,兩年度均需按要求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如未按要求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表則無法申報此項獎勵。
(五)未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調查及年度發展情況報告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可申報相關獎勵。
(六)請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積極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獎勵,并結合本地區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在線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需出具審核意見并上傳相關材料),于8月7日前匯總本地區獎勵申報情況報省科技廳。
附件: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