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方式、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提升科研績效,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起草了《自治區關于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并經自治區黨委人才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2023年2月2日
自治區關于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規〔2022〕8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規律的項目經費管理機制,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優化管理,加強服務,釋放創新活力,提高創新績效,現在部分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科技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期限3年。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深化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提升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開展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工作,要堅持“充分信任、放管結合、分類實施、注重績效、有序推進”的原則。
充分信任。尊重科研規律,以有利于開展科研工作為目標,充分信任廣大科研人員,賦予科研單位和團隊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
放管結合。在充分放權的基礎上,明確權責邊界,以承擔(依托)單位自我管理為主,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建立負面清單劃定紅線,加強抽查監管。
分類實施。針對不同項目計劃類型、不同創新主體的特點和科學研究規律,注重分類指導,實施分類評價,確保“包干制”發揮實效。
注重績效。明確項目整體績效目標,量化績效指標,將項目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試點項目負責人和承擔(依托)單位后續項目申報和經費立項支持的重要依據。
有序推進。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適時調整完善試點內容和有關要求,確保改革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三、試點范圍
試點期自2023年至2025年,選擇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支持的部分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科技項目進行試點。
(一)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中的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科學基金地州項目。
試點單位:財務管理規范的項目承擔(依托)單位。
(二)自治區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服務項目。
試點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財務管理規范的地州市科技局。
四、試點單位申請
試點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申請,制定包干制管理辦法并報自治區科技廳。包干制管理辦法,具體包括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各方責任、違規懲戒措施、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等內容,以及相關操作規范或操作流程。
自治區科技廳在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集中受理申請,對申請試點單位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公示試點單位名單。
五、試點內容
(一)實行科研項目經費定額包干資助
1.對按照“包干制”辦法管理的項目實行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定額資助。項目經費中非財政性資金,應當統一納入項目預算,按照“包干制”管理辦法統籌管理。
2.項目提交申報材料和合同書(任務書)時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應符合《資金管理辦法》。
3.科研項目經費績效支出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科研項目總經費的30%,其中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提高至不超過60%。項目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承擔(依托)單位按照相關績效工資制度進行管理。
4.管理費由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
(二)實行科研項目經費責任制和承諾制
1.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是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應建立與“包干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強化經費使用績效,實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經費支出合規合理。
2.項目承擔(依托)單位簽署經費“包干制”管理承諾書,承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按期足額到位自籌科研經費。
3.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實行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銷制,對項目研發活動發生的相關支出據實開支報銷。項目負責人應按研究進度使用科研項目經費,加快科研項目經費的執行進度,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4.項目負責人簽署經費使用“包干制”承諾書,并代表研究團隊承諾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科研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
(三)簡化財務驗收工作
項目驗收前,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經費實際使用情況,按照科研項目經費開支科目編制決算,由項目承擔(依托)單位自行開展財務審核和檢查,為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提供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項目承擔(依托)單位對經費決算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并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重點公開設備購置、外撥經費、績效支出等使用情況。
(四)強化績效評價工作
1.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按照批復的項目經費績效目標組織執行項目以及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自治區科技廳每年年末組織開展一次績效監控。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應對照績效指標開展綜合績效評價,逐項核實本單位“包干制”項目進展、成效及經費使用情況,形成“包干制”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報送科技廳。科技廳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議后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廳。
2.項目驗收時,自治區科技廳對項目合同書(任務書)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以及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向財政廳備案,作為后續支持和安排經費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結余經費的管理
1.項目通過驗收、項目承擔(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結余經費留歸項目承擔(依托)單位使用,由承擔(依托)單位統籌用于相應科研活動支出,原則上支持原負責人開展項目延續性或相關研究。
2.納入“包干制”試點的項目驗收結論為結題、不通過的,以及項目承擔(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評價不良的,收回項目財政經費。收回經費繳入自治區科技廳賬戶,由其統一上交自治區財政廳。
六、監督管理
1.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試點工作統籌協調,指導項目承擔(依托)單位建立“包干制”管理制度,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認真總結試點經驗,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實施;加強對“包干制”管理政策宣貫和培訓,讓廣大科研人員充分了解、理解各項制度規范;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績效完成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項目承擔(依托)單位、科研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科研項目經費的或績效自評報告不實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懲戒;對管理規范、績效工作好的單位在后續項目安排中予以優先支持。
2.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應當按照本方案和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制定本單位“包干制”實施辦法或細則,健全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經費使用、內部報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財務審查等配套制度,動態監管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并實時預警提醒;對科研人員違規使用項目經費和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嚴肅追究責任,確保項目經費合規高效使用。
3.“包干制”項目經費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之外,可依實際情況使用,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違背科研人員公認道德等行為。項目承擔(依托)單位、科研人員等各類主體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取消項目承擔(依托)單位“包干制”試點資格,對責任主體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懲戒,存在失信行為的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管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七、其它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具體解釋。試點過程中出現本方案未盡事宜,項目承擔(依托)單位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自治區科技廳,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依據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研究解決或做出解釋。
附件: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包干制”經費使用“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