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海南省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瓊科〔2021〕250號)相關規定,為做好海南省財政科研項目管理,保障科研項目順利實施,省科技廳制定了《海南省財政科研項目任務書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財政科研項目任務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海南省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瓊科〔2021〕250號)相關規定,為做好海南省財政科研項目(以下簡稱科研項目)管理,保障科研項目順利實施,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組織實施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作為任務書簽訂的甲方;項目承擔單位(含牽頭單位、合作單位)是組織實施科研項目的責任主體,作為任務書簽訂的乙方。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甲方利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甲乙雙方均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科研平臺建設任務書按照其專項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 任務書用于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系,作為項目實施和中期檢查、績效驗收評價和終止等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任務書由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兩部分組成。
(一)專用條款約定了科研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承擔單位信息、項目組成員情況、項目基本內容、項目經費、項目經費預算說明、項目計劃進度,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通用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科研項目的實施及相關事項作出基本約定,包括了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科研項目實施需遵守的相關規定、違約責任、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的界定與處理等。
第六條 任務書根據立項評審專家對申報書的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等的審核結果生成。
第七條 乙方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和財政資金下達對象,應通過合作協議明確牽頭單位、合作單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等。
第八條 任務書規定的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的原則,包括數量、技術、質量、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及產業化等指標。
第九條 甲方下達立項文件后,乙方須在一個月內,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完成任務書填報,提交甲方審定。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立項。
第十條 任務書簽訂流程:
(一)通知。甲方下達立項文件后,通過業務系統向項目負責人發送任務書填寫通知。
(二)填寫。項目負責人收到通知后通過業務系統完成任務書填寫,提交乙方牽頭單位審核。
(三)審核。乙方牽頭單位對任務書進行審核,報甲方審定。
(四)審定。甲方對任務書進行一致性審定后,報廳領導審批。
(五)生效。甲乙雙方簽章后的任務書,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 任務書是科研項目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均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簽訂后的任務書原則上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的,乙方應按照《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項目過程管理實施細則》報請甲方批準。甲方批準同意文件作為任務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是項目過程管理和績效驗收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