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
根據《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創建活動方案》(魯科字〔2019〕133號)等文件要求,我廳于近期組織開展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績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本次績效評價對象為2020年和2021年分兩批創建的40家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見附件1)。
二、評價原則與重點
本次評價堅持“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各縣(市、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情況,科學制定評價指標,以實際數據為主要評價依據,定性定量評價相結合,進行全面、客觀的綜合評價。
本次評價突出對現有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技術轉移管理機制、技術市場平臺建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及人員、技術合同交易數據、重大技術轉移項目及對經濟社會支撐情況等方面的考核。
三、程序與方法
1.自評上報。各設區市科技局組織各先進縣(市、區)根據《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撰寫《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績效評價自評報告》(附件3),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我廳將對提供的自評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規范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
2.專家評價打分。我廳組織科技管理、成果轉化方面專家依據《山東省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評價指標體系》,對自評報告進行評價打分,其中定量指標占總成績的70%,定性指標占總成績的30%。
3.結果認定。我廳按總成績由高到低評價各先進縣(市、區)績效情況,分別給出優(每年不超過10個)、合格、不合格的評價結果。
四、結果使用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的縣(市、區)給予支持,對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先進縣(市、區)稱號。
五、相關要求
1.請各市科技局組織各先進縣(市、區)做好績效自評工作,認真總結2021年工作成效。自評報告與相關證明材料需真實、準確、完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價公正性。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先進縣(市、區)稱號,所在設區市科技局取消推薦申報2021年度技術轉移先進縣(市、區)資格。
2.自評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膠裝成冊,一式兩份,經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于4月25日前報我廳,Word電子版發至郵箱。
聯系人:宋金亮
聯系電話:0531-51751276
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1107室
附件: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