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給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青年紅色筑夢之旅”大學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化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充分發揮大賽的示范引領作用,有效激發廣大師生參與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熱情,切實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等文件精神,我廳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廳促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激勵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自身實際,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促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激勵措施
為促進廣大師生廣泛參與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為自貿港建設加快培養創新創業人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激勵措施。
第一條 將各校組織參與省賽、國賽及獲獎項情況納入高校“雙一流”建設績效考核、本科院校教學工作審核評估、高水平高職院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等工作的考核內容;作為下一年度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遴選及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時將“青年紅色筑夢之旅”活動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內容。
第二條 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國賽金獎項目(高教主賽道、職教賽道)可直接立項省教育廳教育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重點項目,國賽銀獎項目(高教主賽道、職教賽道)可直接立項省教育廳教育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原則上項目第一指導教師為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 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情況下,“青年紅色筑夢之旅”賽道國家級金獎獲獎項目,可直接立項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實踐育人類),項目第一指導教師為項目負責人,在符合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隊伍建設項目申報條件的基礎上,可直接申報并優先認定;“青年紅色筑夢之旅”賽道國家級銀獎獲獎項目,可優先立項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實踐育人類),項目第一指導教師為項目負責人。上述項目申報不占用學校當年推薦限額。
第四條 學校應在符合申報資格和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獎勵的指導教師,在進行職稱評審時,獲獎情況計入個人教研成果,按相應級別予以認定;同時在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
第五條 學校應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項目指導教師團隊,按獲獎等級和對項目的貢獻情況計算相應的教學或科研工作量。
第六條 國賽獲獎項目第一指導教師可直接入選海南省賽區專家庫;按照國賽組委會要求,在符合推薦資格和基本條件情況下,優先推薦為國賽評審專家。
第七條 鼓勵具備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本科高校,將獲獎情況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適當增加國家級金獎、銀獎、銅獎在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中的計分權重。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國賽金獎項目的第一負責人是應屆畢業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資格的,可直接推免。
第八條 各高校應將國賽、省賽獲獎情況納入學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及省、校三好學生等評獎評優的評價體系,并適當增加國家級獎項和省級金獎在評獎評優評價體系中的計分權重。
第九條 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下,國賽獲獎項目和省賽金獎項目可優先入駐我省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符合的可申請免費辦公場地并可申請國家大學科技園種子資金扶持;支持各高校眾創空間結合實際給予項目場地、培訓等優惠政策支持。
第十條 充分發揮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作用,搭建高校與企業對接平臺,對大賽中涌現的優秀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跟蹤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培訓,推動優秀項目落地。
本激勵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若與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