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方針政策、標準規范、技術規定,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執行設計評審的意見
2.根據設計輸入文件等要求,配合審核人提出本專業的設計方案與校審人共同協商,必要時進行多方案比較,最終形成令顧客滿意的設計方案
3.設計依據準確有效,采用的指標參數及計算公式正確可靠,選用的標準圖、通用圖、復用圖應合理適當,與其它專業協調一致
4.在審核人的領導下,執行計劃進度,負責協調與各專業之間關系、向其它專業提條件、參加各階段匯總和會簽設計、文件滿足深度要求(構造合理、圖面緊湊、清晰、整潔、設計構思表達清楚、文字敘述簡練通暢)
5.自校計算書、圖紙符合要求后提交校對、審核(同時提交設計的輸入文件)對校對人、審核人提出的意見予以修改,并在校審記錄表中記錄處理意見
6.按校審意見或上一級的仲裁意見修改設計,與校對人、審核人意見不一致時,有權要求上一級直至總工程師做進一步仲裁,對仲裁的最后決定仍有不同意見時,可以保留備案,但必須執行
7.按照院規定要求進行技術交底、現場技術服務、質量信息反饋及必要的設計修改在設計上接受審核人的指導與安排,在所承擔的設計項目中,對設計的技術、經濟、質量、進度、服務等方面負責